2名未满14岁男孩杀同学羁押37天释放 官方: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

2020年12月,河南镇平县高丘镇一13周岁男孩被2名同学杀害焚尸。据受害男孩家属介绍,因男孩“告密”同学从老师那偷拿手机,被同学杀害。2021年2月22日,被害男孩继父告诉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,因家中贫困,男孩尸体放在家里,而河南两少年酒后杀害同伴并纵火焚尸,因未满14岁羁押37天后释放据悉,2021年3月1日起将施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,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了十二周岁。

2月22日下午,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从镇平县委宣传部获悉,当地相关部门已成立临时小组跟进此案。 2月23日中午,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从镇平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处获悉,镇平县“12.21”案件处置小组发布了关于该案件的情况说明,称两名嫌犯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,依法对二人不予刑事处罚,但责令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。目前,该案的民事赔偿工作正由双方代理律师协商解决。

镇平县“12.21”案件处置小组的情况说明称,2020年12月21日13时22分许,镇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,高丘镇孙湾村发生一起命案。接警后,镇平县公安局迅速出警,立即开展现场勘查、走访调查等工作。

镇平县公安局对案件高度重视,成立专案组,多警联动侦查,多项侦查手段并用,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、刘某某,并布控将两人抓获归案。

经查,案发时,孙某某、刘某某二人均系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之规定,孙某某、刘某某二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,依法对二人不予刑事处罚,但责令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。

目前,该案的民事赔偿工作正由双方代理律师协商解决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做好逝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事宜。

据本报此前报道,据被害人继父王先生介绍,2020年12月15日,他刚满13岁的继子曾某洪被两名同村男孩刘某、孙某杀害并焚尸。其中一男孩和曾某洪是同班同学,另一男孩则是同年级学生。事发当天下午约6点,刘某、孙某用曾某洪的手机向王先生发送一个定位,称他和同学在山里玩,晚上不回家了。第二天,王先生发现曾某洪仍未回家,电话和短信均不回,便和妻子前去山中寻找。寻找儿子的第三天和第四天,王先生多次到刘某、孙某家中询问儿子下落,但两人均表示和儿子“没有联系”“没有见过曾某洪”。12月22日下午,曾某洪的尸体在家附近的干涸水渠中被发现。令王先生和妻子无法接受的是,曾某洪的尸体被焚烧,脚上剩下半只白色的鞋,颈脖上有一辆烧毁的电动车。随后,当地警方将刘某、孙某带走,两人供述了杀害曾某洪的事实。

据王先生介绍,因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到学校,学生在校期间手机由学校保管。王先生了解到,刘某将他的手机从老师处偷拿出来,还拿了另一同学的手机。曾某洪获悉情况后,告诉给了被刘某拿走手机的同学。于是,刘某找到孙某,想给曾某洪一个“教训”。

王先生称,2021年1月26日,两名作案男孩因未满14周岁、不负刑事责任,在羁押37后被释放。据镇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,该局向上级机关请示,欲将两人送进少管所,未获批准,只好释放,程序符合法律规定。

而在2021年3月1日,将施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,其中规定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了十二周岁。对于刘某、孙某被释放,王先生和妻子表示无法接受。王先生表示,他希望凶手得到应有惩罚,最低标准是要两名男孩接受收容教育,同时受害人家属得到应有的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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